龟鳖类是野生动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成效与野生动物的整体保护措施密切相关。发现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存在多头管理、管理部门与管理区域交叉重叠等体制机制设置不合理的问题。野生动物保护法重利用轻保护,重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轻野生种群保护,重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轻生态系统和生态安全的保护,国家重点野生动物保护名录长达32年没有修订,期间33个物种灭绝。保护区保护不力,龟鳖类是保护成效不佳的最大受害者。因此,包括龟鳖类在内的我国野生动物多样性亟需更新保护理念,理顺体制机制,加强保护管理成效,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


1. 龟鳖类的保护寓于野生动物的整体保护之中。发现我国野生动物保护体制机制设置、理念、立法、管理问题,促进改革

发现保护理念和举措错位问题,促进有限的人财物力更多投入到野生种群的保护。汲取我国曾分布广泛、数量众多的大型旗舰物种斑鳖仅剩一只的教训,指出野生动物种群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议减少水电站建设等对自然生境原真性的破坏,采取栖息地恢复及保护性抢救措施。该成果在Science发表。

图  中国需要在野外保护龟鳖动物(Science, 2021)

提出“应保尽保、整体保护”等先进的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和政策理念,并积极推进龟鳖物种的立法保护,经过不懈努力,使国家重点保护的龟鳖物种由原来的35%提升至88%,市场贸易的野生龟鳖数量下降98%以上。分析和揭示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体制和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龟鳖动物保护寓于野生动物整体保护之中,整体保护效果直接影响龟鳖类群保护。

提出整合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权,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管理保护区的部门应该同时管理其中的物种,减少部门之间的利益之争和责任推诿。在野生动物贸易管理方面,建立多部门协作联动机制,确保管理执法效率。该成果在Current Biology发表。

图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的整合与更新 (Current Biology, 2020)

提出作为“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重要组成部分的“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应每年审查和及时更新,情况特殊的物种,还应根据需要建立临时增补机制。物种被列入重点保护名录是对其进行有效保护和执法的基本依据,故而根据物种生存情况及时更新名录至关重要。该成果在Nature发表。

针对目前野生动物放生普遍存在的乱象及生态与社会危害,建议应尽快制定专门的野生动物放生法律,规范野生动物放生乱象;停止无序和非法的放生活动;政府人员不参加以商业宣传、宗教迷信为目的的放生活动;严格监督管理民间的随意放生活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帮助野生动物保护,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保护人类免受疫病威胁。该成果在PNAS发表。

     

2. 发现龟鳖物种是监测保护效果的理想指示物种揭示保护区保护不力的问题根源。

发现龟鳖物种是监测保护效果的理想指示物种。与其他生物类群相比,龟鳖类价值高、逃生能力差,很容易成为猎捕对象。加之繁殖能力弱,假如保护效果不佳,龟鳖类将成为首当其冲的受害者。本发现对濒危程度位居脊椎动物类群第二的龟鳖类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对生物多样性整体保护效果的检验具有重要价值。

发现保护区内龟鳖类的数量下降幅度超过80%,揭示保护区保护不力的原因。龟鳖动物因长期遭受过度猎捕及栖息环境的破坏,导致我国该类群所有物种的野外种群都大幅下降。我们汇集12年在56个保护区的调查数据,发现连保护区内龟鳖种群的数量下降都超过80%,反映出我国保护区管理存在的不科学、不精准甚至监守自盗等问题,促进了保护区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提高。该成果在Current Biology发表。

图 自然保护区对濒危龟鳖动物保护不力(Current Biology, 2017